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和统一部署,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8月24日,由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孟祥利处长带队的省执法检查活动督查组来我市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关于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督查组对我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我市市区联动、多方配合,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我市始终坚持检查与全面摸底相结合、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检查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检查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讲求方法,务求实效。共检查用人单位1247户,涉及劳动者38966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133人,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工资案件19件,责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报酬71.23万元,督促7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查处其他违法侵权案件2件,印发宣传资料16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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