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究、限期结案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监督主体,主动接受监督。
二、提高工作效率。一般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复杂行政审批事项,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理时限;对重大特殊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别办理,随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办理情况。
三、深化政务公开。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服务职能向社会公开,做到职能职责、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责任主体“五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阳光操作。
四、加强业务建设。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加强人事人才管理,提升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完善信访、监察、仲裁“三位一体”维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五、开展优质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12370、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努力为公众免费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使网站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
六、严格问责追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扯皮、违反承诺时限、不遵守职业道德和市直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要求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内部通报、建议组织调整、党政纪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436-320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