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
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
镇赉县社会保障“一卡通”
建设和应用实施方案
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服务百姓、广慧民生的重要工程,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应用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我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信字【2012】15号)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利用全县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通过在全县城乡范围内统一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为持卡人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共就业、人事人才、金融功能等方面的服务,使社会保障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公共就业服务、金融消费权益的重要凭证。经过2至4年,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覆盖到全县人口总数的70%以上。
二、主要功能及建设原则
(一)社会保障卡主要功能。
1.记录就业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
2.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
3.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4.持卡人凭卡可在相关银行网点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以及进行金融消费等。
(二)推进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遵循“全省统一制卡、省市分级发卡;银行联名发卡、首发新卡免费;城市农村并行、医疗养老起步;有序稳妥推进、逐步扩大应用;数据集中管理、系统方便居民;试点地区先行、全省逐步覆盖”的建设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由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开发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并根据各地区和业务应用实际,统一开发省、市(州)二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我县具体任务包括:整合全县医保网络系统,实现全县医保数据大集中;向省人社厅申报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ASM卡申领等;管理系统主要配置发卡设备、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注销、查询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发行、有效应用和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并通过标准化的开放接口与相关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二)建立全县社会保障卡工作平台。人社部门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要求,建立受理、申报和挂失等“一站式”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各级社保、医保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要在大厅建立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窗口;各合作银行要在服务网点建立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窗口。省厅统一为全省各级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各类人社业务经办窗口、街道、社区和乡镇等基层平台配发相关的终端设备。省厅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和各合作银行进行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金融应用系统对接;省厅指导各级社保、医保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机构进行业务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做好与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对接。
(三)建立全县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人社部门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基础数据采集办法》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制卡数据采集工作,包括持卡人身份核准、联名银行选择确认、照片信息采集等,将核实准确的信息录入全省社会保障卡基础数据采集系统,省人社厅将各地上传的信息数据清洗比对后,统一导入全省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
(四)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省人社厅统一制卡,由各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五)应用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持卡人凭卡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院进行购药和就医;到卡联名银行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通过全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全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各级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金融服务电话等,为持卡人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卡挂失等服务。
(六)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安全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应用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6月)。我县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第一批启动地区,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搭建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在医疗、养老和公共就业等领域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试点。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7月—2014年7月)。在试点应用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完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应用系统与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对接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
(三)深化应用阶段(2014年8月—2015年12月)。优化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性能,开展社会保障卡在其它政府部门业务领域协同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为省、市人社厅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提供必要信息;负责全县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工作和全县制卡所需信息的比对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一卡通”的立项工作,争取将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县财政局。落实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资金,配合县人社局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与县价监局配合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四)合作银行。履行合作协议,负责社会保障卡建设合作资金投入;根据建设需求做好软件和硬件采购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等相关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保证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五)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监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清洗和上报,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协调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投入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业务机构。各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各自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服务窗口建设。同时,衔接好新发行的全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和已发行单一医保应用社会保障卡的更替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七)人民银行镇赉县中心支行。负责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技术应用协调工作;与合作银行共同做好金融业务服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系统对接;协调合作银行对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在省内同行异地、跨行应用费用减免等工作。
(八)其它相关应用单位。积极利用社会保障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设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海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凤臣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刘长煜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成峰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郑文 县经济局副局长
王国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景泉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奇勋 县财政局副书记
张 瑞 县卫生局副局长
毕元浩 县社保局副局长
李树军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赵倾涧 县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确定具体科室负责。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解决社会保障卡发放费用,社会保障卡相关系统建设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费用及读卡终端配置等费用。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中服务窗口建设、数据采集以及系统运行维护等资金投入,确保用于民生服务的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稳妥推进,资金落到实处。
(三)强化应用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优化用卡环境和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要通过全省12333咨询服务电话、政府网站以及金融服务电话,为持卡人提供亲情式服务,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要制定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做好舆论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是我县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利民、便民、惠民方面的民生服务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吉林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办法(试行)(吉人社信字【20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