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认审批
一、设定依据:根据国家有关工龄计算政策。如民办教师工龄计算([86]教计字179号),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下乡知识青年工龄计算(吉政发[1985]143号)等。
二、申请条件: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凡经上山下乡工作部门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他们上山下乡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办理材料:1、本人档案;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申请3、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公园东路14号
五、办理时间:即办
六、联系电话:0436-3293260
七、办理流程:见附件
八、是否收费:零收费
九、表格下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