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特困证的核发
一、设定依据: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扶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7]1号);2、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吉办发[1996]14号);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本级城市扶困资金征管工作的通知》(白政发[1997]32 号)。
二、申请条件:根据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对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做如下调整:大城市(长春市、吉林市)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90元;其他省辖市(含延吉市)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80元;县(含县级市)及乡镇人均生活费不足70元。
三、办理材料:1、困难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2、企业根据职工情况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80元);3、特困职工照片。
四、办理地点:公园东路14号
五、办理时间:即办
六、联系电话:0436-3293260
七、办理流程:见附件
八、是否收费:零收费
九、表格下载:特困证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