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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5-17
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案及管辖的范围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编辑:管理员 点击:5491   

从群众咨询反馈的情况看,有部分劳动者对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范围不是很明确,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个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归属哪个劳动争议仲裁院管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生争议的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国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二是发生争议的内容必须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是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的范围是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区所属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以及驻白城中省直机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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