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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12-20
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来源:市就业服务局 编辑:管理员 点击:7749   

  初次登记的失业人员按下列办法进行失业登记,由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给《就业创业证》: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
  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填写《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上报街道、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将有关情况填入《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名册》,并录入微机后,上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就业创业证》。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辖区内失业人员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和核发《就业创业证》,其他县(市、区)按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按照失业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市属(含原市属转制)以上企业、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失业人员,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非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按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镇)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辖区内常住人员,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提供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备案的《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发给《就业创业证》。
  3、办理地点
  长庆南街8号(白城市就业服务局三楼 302室)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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