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保障全市在校学生医疗需求,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28号、白政发【2014】8号和白人社联发【2017】4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在校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研究,现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工作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主要以政府补助为主,以个人(学生)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
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平台,对广大学生儿童家长进行参保宣传和缴费提醒,提高学生及家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1. 参保范围
在白城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在校、幼儿园学生不在此参保范围)。
2. 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每年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元。全额缴费标准为490元/学年。2017年缴费60元(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全年)。
3. 缴费时间
2017年缴费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2017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费的不设置等待期;超过规定缴费期限不满一年的,自补缴之日起设置30天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缴费方式
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组织征收,经办机构不受理学生个人参保缴费。
5. 待遇标准
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学生大病补偿基数为14000元。
6.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按照医疗机构分类,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1100元。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医疗待遇,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院级别划分,即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同时根据所发生医疗费用额度分段报销。
参保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没有社会保障的可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划卡直接结算;特殊疾病定点医院诊治不了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地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学生放假期间及实习期间异地就医,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白城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申请报销。
三、认真抓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
1. 各学校校(园)长要高度重视,指派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2. 各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将参保学生的电子版信息以及纸质版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医保局确认并存档。
3. 各学校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参保学生的缴费工作,若学校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负责。
4.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协调做好学生参保的管理和服务。
5.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bt365手机客户端 白城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