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相关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考试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有关要求和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监管工作能力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开展考试工作流程规范和优化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受理报名时,对报考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二、报送申请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于鉴定考试日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向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邮件形式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鉴定考试试题的《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
2、关于本次鉴定考试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点信息简表》,含时间安排、考场安排等。
3、上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包含参与本次鉴定的组成人员。
4、按职业分别汇总编制《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汇总表》。
以上考前鉴定数据邮件报送后,请以电话方式告知数据报送完毕。报送邮箱为:bcsjdzx@126.com 。
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到申报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中心,并以邮件的形式对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处理回复。
三、鉴定前准备工作
(一)考前准备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到同意组织技能鉴定通知后,按规定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二)领取试题
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考试前3个工作日抽取题库试题,并刻录成光盘发放。各(县、市)鉴定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印刷、运送、保管、销毁鉴定试卷,加强保密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杜绝事故发生。
(三)考场准备和人员安排
1、理论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准备,按《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吉人社字[2009]303号)文件要求执行。
考场各项考核设备、设施、辅助器材及考位数量须达到鉴定条件和规范管理要求。
2、按有关规定配备考务负责人、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鉴定实施人员。
3、实际操作考场准备单、考生准备单于鉴定考试5个工作日前下发。
四、鉴定实施
(一)鉴定过程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实行轮换、回避制度。明确各环节人员职责,加强鉴定全程监控,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二)试卷处理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试结束后,在主管局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自行阅卷评分、登记成绩。将试卷进行统一封存,保存一年。
五、考后数据上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于鉴定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邮件形式上报以下材料:
1、《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单》
2、《鉴定考试合格率统计表》
3、《上网用数据》
4、《证书上网查询数据统计表》
5、《证书申领表》
以上考后数据上报电子版一份和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一份,均报送到邮箱。送达后请以电话方式告知数据报送完毕,报送邮箱为:bcsjdzx@126.com 。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并开据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七、证书汇款、打印
1、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考后数据鉴定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证书款自行汇至省鉴定中心银行账户。账户全称: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账 号:158 802 755 496
汇入行名称:中国银行金业支行
2、因在线打印端口所限,地市级鉴定中心承担所辖县(市、区)证书打印工作,各县(市、区)职业鉴定中心在证书打印3个工作日前同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证书打印时间,并于打印当日自带合格人员名册核对信息,统一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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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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