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社保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50号)精神,为保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移交社保发放顺利实施,现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从2017年10月份起,将目前市直全额工资统发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到社保发放。其余退休人员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以后根据具体情况逐步纳入社保发放。
二、对于工资统发新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原方式于退休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到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预算科登记后,到市工资统发办审核。经工资统发办审核无误后报送市社保局,社保局据此发放退休金。
三、对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继续领取统发在职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全部工资,退还工资统发办工资账户后,再依照第二条办理相应手续,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对于应办未办退休手续造成其他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丧葬费、抚恤金的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拿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停发养老金手续,社保局停发养老金并开具养老金明细凭证,所在单位将养老金明细凭证送到人社局审批丧葬费、抚恤金,财政局依据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及养老金停发情况拨付款项,其中对于发生多领的退休金相应扣回。
五、为体现便利和顺利交接原则,移交工作保持四个不变,即发放行不变、继续由建行发放,工资卡不变、延用原工资卡,发放日期不变、仍于每月25日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渠道不变,仍由财政局拨付到单位。
bt365手机客户端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