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城镇失业人员培训,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工种
A类,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家用电子维修工、维修电工、机械加工、焊工;B类,计算机操作员;C类 月嫂、家政服务员;
二、培训补贴对象
城镇失业人员、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
三、培训补贴课时: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 学时。
四、结业和鉴定考试:培训期满,由人社局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取得结业证书者,相应工种的学员自愿由定点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鉴定考试。
五、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合同为人社部门制的正式《劳动合同书》,并到人社部门备案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六、报名携带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个人吉林银行卡、高校毕业证书的原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2月26日开始报名,,额满即开班。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11房间)。联系电话:320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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