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工种
吉人社联字[2015]34号规定的工种
二、培训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镇失业人员、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补贴课时: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 学时。
四、结业和鉴定考试:培训期满,由人社局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取得结业证书者,相应工种的学员由企业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鉴定考试。
五、培训补贴:
培训合格者,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六、 报名携带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的原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
学员到所在企业人事科报名,由所在企业负责向市人社局组织补贴培训的相关申报程序,额满即开班,从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开展培训。联系地点: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11房间),联系电话:320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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