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全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白城市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简称国家统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18年5月19、2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4月9日17:00(周六、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长庆南街8号就业局三楼301)
3、报名咨询电话:0436-3206981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申报条件,有特别说明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六个月内)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4、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考生从事本职业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2张彩色免冠照片。
五、鉴定范围及考核方案
1、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为劳动关系协调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今年5月对2017年已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2、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六、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省中心统一印发
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附件2:
2018年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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