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商贸、服务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二是申请的程序手续: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复印件;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新招用人员名册》;《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上年度企业工资表;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