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预算单位:
2018年,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在每月22日前完成当月医保缴费工作,否则无法进行异地结算,现就医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年1月15日前,市直预算单位与市财政局、医保局对全年医保缴费数进行确认,财政局据此进行拨款。
二、医保缴费期间,因缴费人数增加或减少而发生缴费金额变化,医保局于发生变化当月15日前告之预算单位和财政局,预算单位要及时进行缴费调整,避免发生拖欠缴费问题。
三、预算单位要认真核对各险种缴费通知单中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确保缴费金额与缴费通知单一致,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写明“缴费通知单”的财务单据号,用对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到医疗保险专户。
四、预算单位逾期未缴纳医保费的,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4]8号)中关于“因用人单位欠费而导致职工医疗费不能报销的,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支付,不得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bt365手机客户端 白城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